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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专委会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5-06-23

第一条 专委会是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推动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平台。

第二条 专委会宗旨:充分发挥专委会所在地高校、企业各自优势,促进学术界与实务界互动交流,增强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及核心竞争力,推进财务管理及其相关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升,实现充分就业。

第三条 专委会工作范围

    1、服务专委会所在区域会员。

    2、促进会员交流,提升会员财务管理水平与能力。

    3、加强财务管理案例研究,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4、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普及财务管理知识,增强企业的活跃度。

    5、推进所在地财务管理及其相关专业大学生充分就业。

第四条 专委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名誉主任,由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与所在地会员协商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

第五条 专委会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按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对不能履行本办法规定要求的专委会负责人,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将会同当地会员协商免去其职务。

第六条 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根据专委会开展工作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七条 专委会在服务会员过程中,通过成果转化实现收益的,其收益进入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专委会账户,专项用于专委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专委会每半年向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