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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2-16

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财会〔2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接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有关精神,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的能力素质,促进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我部决定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通过选拔进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拔尖、领军)会计人才队伍的人员(以下简称省级高端会计人才)。

二、培养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总会计师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四、培训时间、规模与地点

      从2013年起,拟分期分批对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进行轮训。每年计划培训8000人次。其中,每年培训计划单列市及省级以上(含省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省级高端会计人才)4000人,每期脱产培训时间为2周;培训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4000人,每期脱产培训时间为1周。培训地点为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国家会计学院)。

五、课程开发

      国家会计学院应当根据上述培训内容,研究开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统筹建设培训所需的案例库、教材库和师资库,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需要。国家会计学院应当设置“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课程开发专项费用”,确保课程、教材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会计学院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课程开发、课程设置、教材库建设、师资库建设等情况,并报经财政部会计司备案后予以实施。其中,2013年的报送时间不得晚于5月30日。

六、结业与证书

      国家会计学院与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学习课程及成绩。

七、培训组织

      财政部会计司牵头负责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核定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指导和考核国家会计学院的教学教务工作。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会计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培训的组织工作,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学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实施对学员的培训考核,并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

      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教学组织、课程开发、聘请教师及教务管理等工作。

      每期培训班招生通知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分别与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印发。

八、培训名额及计划

      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年度培训名额分配方案及培训计划由财政部会计司统筹予以核定。其中,培训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央有关主管单位会计管理部门上报的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数量、获得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指标确定。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核定的培训名额,于每年6月底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次年培训计划(附表2),具体包括计划培训批次、计划培训人数、拟培训的地点、截至上年年底会计从业人员数量、获得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截至上年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培训组织方案及保障措施等信息;并于当年12月底前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当年培训计划完成情况(附表3),具体包括本年下达数、完成批次、完成培训人数、培训地点、本级财政配套经费安排情况等信息。财政部会计司将根据各单位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年培训承受能力及上年度培训工作实施情况,下达下一年度培训名额分配实际执行方案。

      其中,2013年的培训计划应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分配方案见附表1)。

九、配套措施

      (一)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参训会计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培训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按照合理分担、突出重点的原则,财政部给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适当补助。其中,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每人每次补助8000元;培训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每人每次补助3000元。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可参照财政部标准在原经费渠道中予以适当补助。

      国家会计学院可在统筹考虑财政补助和培训实际运行成本的基础上,按规定向学员收取适当的食宿及培训费用。所收取的住宿费、培训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附件:

1. 2013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分配方案

2.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

3.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年度培训完成情况申报表

4.2013年度国家会计学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

 

                                                                                     财  政  部

                                                                                    2013年3月26日

 

 

 

 

 

 

 

 

 

 

 

 

 

 

 

 

附件1:

2013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分配方案

 

序号

地区或部门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培训人数

其他企业年培训人数

合计

1

中直管理局

30

0

30

2

国管局(含原铁道部所属企事业单位)

280

0

280

3

解放军

60

0

60

4

武警

30

0

30

5

北京

125

139

264

6

天津

65

72

137

7

河北

184

204

388

8

山西

88

98

186

9

内蒙古

73

81

154

10

辽宁

113

125

238

11

吉林

53

59

112

12

黑龙江

69

76

145

13

上海

154

172

326

14

江苏

321

360

681

15

浙江

323

360

683

16

安徽

114

126

240

17

福建

99

110

209

18

江西

50

56

106

19

山东

228

254

482

20

河南

209

232

441

21

湖北

147

163

310

22

湖南

124

138

262

23

广东

315

350

665

24

广西

67

75

142

25

海南

14

16

30

26

四川

136

151

287

27

重庆

53

59

112

28

贵州

34

38

72

29

云南

60

67

127

30

西藏

15

15

30

31

陕西

76

85

161

序号

地区或部门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培训人数

其他企业年培训人数

合计

32

宁夏

16

17

33

33

甘肃

28

31

59

34

青海

10

11

21

35

新疆

34

37

71

3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5

15

30

37

大连

34

37

71

38

厦门

19

21

40

39

青岛

45

50

95

40

宁波

31

34

65

41

深圳

59

66

125

 

合计

4000

4000

8000

 

 

 

 

附件2: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 年度培训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本年下达数

下年度培训计划申报数

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训

 

计划批次

下年计划数

拟培训地点

1

 

 

2

 

 

3

 

 

合计

 

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

 

计划批次

下年计划数

拟培训地点

1

 

 

2

 

 

3

 

 

合计

 

计划申请数合计

 

截至上年年底会计从业人员数量

 

截至上年年底获得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

 

截至上年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

 

 

 

附件4:

2013年国家会计学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

 

单位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年培训人数

其他企业年培训人数

合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1600

1600

3200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1200

1200

2400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1200

1200

2400